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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古迹岂能如此管理

1998-05-02 来源:光明日报 山西省大同市 郑玉恒 我有话说

河北省宣化城内的古建筑颇多,最出名的则属城内正中的清远楼(钟楼)和镇朔楼。两楼均始建于明代早期,高大雄伟,可谓壮观,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然而,不久前我去宣化古城游览,所见场面令人痛心。

正午时分,我们来到清远楼,登楼游客络绎不绝。但入口处只有一名妇女,手中拿着一大把钞票,忙着收钱,游客交一元钱即可上楼。有人询问是否有门票,那妇女不耐烦地说:“没票,交钱就可以上楼。”楼梯处昏暗无灯,整个清远楼内不见一名工作人员,室内室外脏乱不堪。三楼上个别游客取下四周格扇门的栓杆,用力敲打悬挂在楼堂正中的一口明代嘉靖十八年(1539年)铸造的大铜钟。一人所为,众人效仿,钟声震耳欲聋。人声嘈杂,乱做一团。栓杆被打断后随手乱扔,破杆子、碎木屑落了一地。我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楼下收钱的妇女,得到的回答却是:“没关系,钟声响了,来的人更多,杆子坏了再换新的。”如此轻松的回答,令人惊讶。

镇朔楼距清远楼不足百米,楼上悬有清代乾隆皇帝手书的《神京屏翰》大匾,十分珍贵。然而登此楼参观所见,同样是只有一个人在楼下收钱,楼内无人看管。楼内存放的展品,即使游客随意毁坏或被拿走也无人过问。楼上楼下一片狼藉,烟蒂、痰迹随处可见。楼上的大鼓不断被人拿棍棒用力敲打,鼓声震天。钟声、鼓声交织在一起,这些文物就如此被人为地破坏,让人心痛。

木棍打断了可以再换新的,文物损坏了又如何更换呢?破坏文物上对不起祖先,下愧对子孙后代。《文物保护法》已出台十余年,为何大量的文物古迹仍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呢?对此有关人士认为,这与地方领导部门对保护文物的意义认识不够,执法不严有关。一些地方领导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,只追求短期效益。有的地方领导虽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,但缺乏文物保护常识,或“好心办坏事”,名为保护,实为破坏。

利用文物古迹发展旅游事业无可厚非,但增加经济效益不应以伤害甚至破坏古代文明作为代价。如果把经济效益建筑在破坏文物的基础上,这种做法是极不可取的。我认为,像清远楼、镇朔楼这样的破坏性开放,其经济效益也绝不会长久。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学习、执行《文物保护法》,保护好国家级文物古迹,使这种野蛮的破坏性开放尽快得到制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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